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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的丧失及中止
   什么情况下亲权不能行使?首先、亲权的丧失。亲权的丧失是指父母因法定事由而丧失行使亲权的资格。其次、亲权的中止。父母在一定的事由下,暂时不能行使亲权。


   综合各国立法,这些法定事由有:(1)父母一方或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如遗弃、强奸、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2)滥用亲权,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3)不履行亲权达严重程度;(4)教唆、引诱未成年子女犯罪,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犯罪;(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6)其他重大事由,经法定程序或人民法院宣告而丧失亲权。


   亲权的中止主要有:(1)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亲权,另一方中止亲权(3)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客观原因如重病、长期在外等暂时无法行使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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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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