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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非亲生子女可否可索要赔偿?
问:
我与陈某结婚生育一男孩。后来,我发现她暗与一男相好。我提出离婚,她同意了,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此后,陈某有天突然说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我为了验证她的话,便和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证实我真不是孩子的生父!震怒之后,我同意陈某将孩子带走,但她必须告诉我孩子的生父是谁,并返还我为此“ 养子”成长所付出的抚育费,但遭她拒绝。请问,我因受欺骗而抚养陈某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她追索回已付出的抚育费呢?
答:
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处理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让丈夫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可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欺诈性抚养行为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为逃避法定的抚养子女义务,采取欺骗手段,让被欺诈人即非婚生子女生母之配偶相信孩子为其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使被欺诈人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是生父生母对被欺诈人的财产侵权行为,侵权人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现你已与陈某协议离婚,各自属独立的财产权主体,并且未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谁,你可以以陈某为被告,诉请法院要求其独自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向陈某追索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欺诈而支付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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