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
文章列表
第三者、外遇的证据有用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

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当事人对一方思想、情感、身体被判的定义。

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需同事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有过错;

2、另一方因一方的过错受到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

3、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损害方无过错。

这里的过错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条过错,而通常人们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构成离婚过错,也难以获得赔偿和财产分割上的优势。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