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法律上怎样界定 遗弃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