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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离婚放弃财产行不行?
  汪先生向银行贷款20万元做生意,结果生意失败。汪先生就与妻子韩女士协议离婚,约定汪先生原有的一套住宅(现在已升值为30万元)归韩女士所有。

  

  贷款到期后,汪先生称自己身无分文,无力还款。银行就将汪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汪先生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汪先生返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汪先生与其妻韩女士已经离婚,其住宅已归其前妻所有,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银行无权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汪先生与其妻韩女士离婚,并将住宅无偿分给前妻所有,这属于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银行有权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法官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银行若要实现债权,存在一个先决条件,即汪先生必须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而汪先生曾经有足够财产(住宅)来偿还债务,但现在他已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将住宅无偿分给其前妻。

  本案中,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撤销汪先生的行为,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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