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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上传照片特别提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正在进行,我们在审核工作中发现,有部分考生没有认真阅读上传照片的要求,造成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直接影响网上报名不能顺利完成。为此,特别提示各位报名考生注意照片上传要求,同时注意保存上传成功照片的电子文档。 一、 上传电子照片提示: 1、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2、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二、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制服照(警官服等)、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三、电子照片制作指南提示: 1、报名人员请尽量到照相馆拍摄规范的电子照片,将电子照片要求,告诉照相馆工作人员,让其帮助将照片裁剪成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2、如果报名人员已有符合内容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上传要求的电子照片,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网上报名系统有使用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方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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