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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介绍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天津离婚网提醒您: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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