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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申请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在此原则上,各地略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石家庄:13081119406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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