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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 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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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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