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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男友能否独自出售
    据网讯  问:我婚前与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我出资70%,男友出资30%,房屋写的是男友的名字,并做了出资公证,请问男友能自行将此房出售吗?

    答: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证是唯一法律上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由于该房屋是在婚前以你男友名义购买的,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男友,你男友出售该房屋不会有障碍。

    你和你男友的公证书只能约束你和你男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作用。

    情侣在婚前一起买房最好是在购房合同上明确以双方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购房,在合同上明确双方出资比例及房屋所有权占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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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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