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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
    

  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定居人员的,双方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机关:各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具体主管机关可咨询省级民政部门。

  适用规定:不允许订立婚姻关系的情形适用中国的《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出国手续:提供结婚证、国外一方的邀请函等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然后到国外一方所在国设在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签证即可出国。

  中国人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协商离婚的,可到双方结婚登记所在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居住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受理机关: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具体咨询省级民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无法通过协商离婚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可到一方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管辖法院:大部分为基层法院,部分为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可到法院立案庭咨询。

  适用规定:中国的《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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