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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签证
  导读: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那么,在涉外婚姻登记中,如何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签证呢?本文网通过总结涉外婚姻的概念,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法规,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签证等内容,为您解释了涉外婚姻签证的相关知识。
  《关于中国人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结婚审查手续函》中指出:“一、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为了便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理公证认证,否则,不能给予登记。

  但是如果象你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女方也就是外方不具备合法的身份,那么事实上他们也不具备合法登记结婚的条件,不光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03/12/01 )的第四十条规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签证?

  如果在中国办理,要有身份证,户口本,如对方是美国人,那么对方要有美国方面的婚姻状态证明,证明是未婚人士,双方履行婚姻法规定的条例,到你驻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待审批合格发给结婚登记证书,结婚手续就算完成了。如果在美国,安装美国法律登记。

  签证申请,在美国领事馆要一份相应的家庭团聚签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和申请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复印材料)递交,等待领事馆要求补充材料和约见,最后就是获签或者被拒。
  附上海市相关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八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九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二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以上是网通过总结涉外婚姻的概念,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法规,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签证等内容,为您解释的涉外婚姻签证的相关知识。本文内容均由网婚姻法栏目组为您总结整理,更多涉外婚姻签证相关知识请留意网婚姻法频道。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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