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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

  (一)中国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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