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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大陆人民如何办理离婚?
  

  若是婚姻走到了尽头,最好的方法就是离婚,大家都解脱了,都可以再去开辟自己新的生活。但是,由于两岸婚姻的特殊性,其离婚规定也有所不同。 依据大陆婚姻法与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民法”的有关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 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2、在大陆调解离婚 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制作离婚调解书——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调解公证书及送达回证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在大陆判决离婚 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无效进入审理阶段后,作出离婚判决——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判决公证书及判决确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大陆离婚判决——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4、在台湾协议离婚 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在台湾判决离婚 向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判决确定后,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单位地方法院公证处输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来源: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韦泓兵——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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